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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03-12-12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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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与我国“对外开放”事业的奠基
作者按:该文作于1993年下半年,为河北省“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00周年学术讨
论会”获奖论文,曾在军内刊物结集交流,之后各地的一些学术机构不知如何获得该
文,并建议收入他们编辑的丛书,作者因故没有同意。最近一段时间,作者因看到网上
一些人的有关言论,觉得该文至今仍有其现实意义,故寄发给“晶牛毛泽东思想网
站”,和大家交流。
毛泽东是我国“对外开放”事业的开拓者与奠基人。由于受各种客观和主观条件的
限制,毛泽东的“对外开放”思想及愿望并没完全变成现实,但是他的一系列有关“对
外开放”的理论与实践是十分丰富的。他曾经为实现我国的“对外开放”,进行过艰苦
的理论探索和不懈的实践追求。由于种种原因,多年来,毛泽东的“对外开放”思想一
直没有引起人们应有的重视和深入发掘。因此至今仍有人臆断:毛泽东的思想保守、僵
化,不主张“对外开放”。这种认识和看法,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澄清人们在此问题
上的模糊认识,不仅有利于对毛泽东功过是非的客观评价,而且也对统一人们的思想认
识、大力推进“改革开放”事业大有裨益。
一、毛泽东“对外开放”思想是逐步完善、十分丰富的。这些思想,为我国“对外
开放”政策的制订和实施,奠定了重要的思想理论基础。
尽管毛泽东“对外开放”的思想并不集中,迄今为止我们尚未见到集中体现他这一
思想的文章和专著问世,但是他的有关“对外开放”方面的丰富思想理论,散见于建国
前后大量其他方面的政论文章里,或者体现在由他批转的党中央的有关文件、批示中,
或者是通过与国内外人士的谈话体现出来的,需要我们进行探入的发掘、归纳和整理。
从本质上讲,毛泽东思想是一个开放体系。一方面它集中了党和人民群众的经验和
智慧,并吸取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另一方面它又把马列主义同中国的具体实
际结合起来,吸收大量来自西欧和俄国的人类最先进的优秀科学成果,本身就是“对外
开放”的产物。同时,从毛泽东在本世纪初接受马列主义、变成一个马克思主义者这一
点上也足以看出:毛泽东不闭塞、不保守,是讲求实际,十分开明的。我们不仅从来没
有看到他任何主张“闭关锁国”和“关门搞建设”的言论,相反,有充分的证据证明,
毛泽东是极力主张“对外开放”、吸收一切国家和民族包括资本主义国家的长处的。
早在抗日战争即将胜利的1944年8月,毛泽东就开始筹划“战后如何进行社会主义
建设”问题了。他曾对美国驻华外交官谢伟思讲:“中国战后最急需的是发展经济。但
缺乏独立发展经济所必要的资本主义基础。她自己的生活水平是如此之低,不能再进一
步压低来提供所需的资本……美国不仅是援助中国发展经济的最适当国家,它也是能够
充分参加中国发展经济的仅有国家(1)”。不久,他又对瑞士记者博斯哈德说:“为
了建设,毫无疑问我们需要外国资本,特别是在交通运输和工业方面。但是,早先租界
林立的时代已经过去。今后谁想在中国做生意,谁就不应忘记,只有在双方,中国人和
外国人,都感到满意的基础上,才能进行(2)”。1945年4月,在党的“七大”报告
中,毛泽东进一步指出:将来的新民主主义中国,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发展对外贸易
和吸收外资,以促进中国的工业化(3)。1948年2月7日,毛泽东在主持制订的党中央
有关文件中指出:“凡外国人在华投资设立并主持的私营工厂、矿山或其他企业,一律
不得没收或破坏,并允许其在服从民主政府法令和一定劳动条件下继续营业(4)。”
1949年3月又指出:“在目前,我国政府机关对各资本主义国家的外国人及外国机关团
体,则应继续采取严正态度。但我们的对外贸易机关,对凡愿与我接洽商务往来的外国
人及外国机关团体,则应采取积极和友好的态度,并可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困难
(5)。”同时期,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更明确地指出:“关于同外国
人做生意,那是没有问题的,有生意就得做,并且现在已经开始做,几个资本主义国家
的商人正在竞争。我们必须尽可能地首先同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民主国家做生意,同时
也要同资本主义国家做生意(6)。”以后,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毛泽东再
次提出了要和外国人做生意问题(7)。正是在这些思想指导下,1949年9月新中国成立
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纳
领》第57条中,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在平等和互利的基础上,与各外国的政
府和人民恢复并发展通商贸易关系(8)”。所有这些都充分说明:毛泽东的建国前
夕,就是主张“内外交流”和“对外开放”的,并将它作为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一项“基
本国策”(9),标志着毛泽东“对外开放”思想已基本确立。
新中国成立后的1950年3月,毛泽东等中央领导看到国内有些人对中苏两国合资兴
办企业一事不理解的现象时指出:“为了利用外国资本主义以促进中国的工业化,某些
事业和外资合营及成立这种股份公司甚为必要,不独和苏联,和各新民主主义国家,甚
至和资本主义国家还可能在适当的条件下订立这种合营合同甚至租让合同。苏联在1921
年以后实行新经济政策时列宁亦曾提出并曾出现一些租让企业。关于这些,中央准备作
出适当的解释发表(10)”。正是根据毛泽东和党中央的指示精神,同年4月1日,《人
民日报》才专门为此发表社论指出,在目前我国经济落后、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
“以吸收外国资本主义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参加我国的经济建设事业,就有了它的重要
性。……对于人民政权来说,有条件地吸收外资参加经营企业(而不仅是简单的借款和
聘用外国技术人才),以便使其‘发挥积极作用’,不但不是什么可怕的事情,而且是
有利和必要的事情(11)。”可见,就是到了建国初期,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也仍然是主
张“吸收外资”、“对外开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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