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齐鲁晚报3月28日报道:富士数码相机用户手册上白纸黑字印着“本协议应由日本法律管辖和解释”!购买者马先生气愤地说:“中国消费者在自己的国家消费产品,却要受日本法律的管辖,简直太欺负人了!”
在该相机用户手册“重要信息”一栏中白纸黑字印着这样几段话:“在任何情况下,对由于使用本产品或无法使用本产品所引起的一般的、特殊的、直接的、间接的、继发的、伴随的或其他损害(包括利润损失或挽救措施产生的损失),富士即使事先知道这种损害的可能性,也不负任何责任”;“本协议应由日本法律管辖和解释”。而且手册上还要求,用户一旦打开相机软件包装,就“等于接受并同意遵守”该协议了。
这简直是难以置信!为了验证消息真假,我特意去商厦寻找到了这款富士数码相机。销售小姐先是说不知道这个条款,在我出示了证件,她又请示了经理以后,我们打开了包装,就果真的看到了128页的用户手册的最后一页赫然印有这个条款。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四条也指出:“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也就是说,无论是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企业还是外国投资者在我国的投资,其在我国生产和销售产品,均应遵守中国法律。
世界上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是国家的尊严,无论是本国公民还是外国侨居在该国的侨民,都应该严格遵守。商业行为当然不能例外,何况我国法律还有明文规定?!我出国去旅游,现得打听人家国家有什么风俗,去做商务,先得弄明白人家的法律——除了生怕触犯了人家的法律,造成商业失败以外,还怕给人造成误会,给中华民族丢人。就是在国内,在单位,去邻居家串门,还得先弄清楚人家有没有什么忌讳,深怕因自己的无知而给人造成不便呢,怎么堂堂的跨国富士公司,竟然连起码的法律意识和做人的道德都不懂么?
富士公司来中国做生意,当然是要先看懂中国的法律的。这么大的公司,当然是有自己的法律专家,起码,是有自己的法律顾问吧。如果说他们不懂中国法律,那简直就没有任何的可能。那么,他们怎么就胆敢藐视中国的法律,在中国境内明目张胆的实行起了日本法律?这简直是欺人太甚!
在中国的领土上使用另一个国家的法律,在中国历史上是有先例的——当年上海的租界就是。可这不是那时候了!怎么你日本的公司来做生意,还惦记着拿中国的商场当作你日本的租界么?还是你仍然在做“大东亚共荣圈”的美梦?
日本的野心,不仅在二战中显露无遗,实际上这个民族一向的就是有一些自大狂,以为世界之大还不如他们这弹丸“大”日本帝国,民族之林中唯有他们“大”和民族,表面彬彬有礼的他们,和服里面的骨头里根本就不知道还要尊重他人,尊重其他国家,所以,象富士公司出现这样的“失误”那是必然的。要是没有这些才是奇怪的呢。
明面上看,这样的条款就是霸王条款,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为。而实际上假如我们认可了这些东西,下一步他们就会得寸进尺,还不知道要做出什么来呢——从日本的首脑一直对侵略战争拒不认错的态度看,他们还有什么事不能做出来的?公然藐视我国法律,岂是单纯以商业为目的的公司所为?所以,富士公司实际上是又在做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的事,而这次他们必须给我们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