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言论自由" [打印本页]
作者: 神少 时间: 2004-6-7 12:09 标题: 关于"言论自由"
关于"言论自由"..
最近总有讨论这讨论那人的文章出现..现在有两种意见出现..
一种是侵犯人权..
一种是言论自由..
对于讨论人的帖子..我们一贯的做法是只要被讨论人提出删除此帖的要求..就删除此帖..但是现在李航洲提出言论自由..
现在征求大家意见..是言论自由,还是保护人权.?
投票时间为一周..
作者: dhl888 时间: 2004-6-7 12:42
既要保护人权又要言论自由
当然 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
滥用言论自由损害国家的 社会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具体来说 言论自由要受到法律的两方面限制
1 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 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 破坏民族团结 破坏社会公德 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2 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 诽谤其他公民的人格
所以谁公开发表了有损于他人的言论 就要对言论后果负法律责任
这样人权和言论自由都受到了保护
作者: 李航洲 时间: 2004-6-7 13:52
眞理必勝.
作者: 冰あ蓝色 时间: 2004-6-7 14:05
如果被討論的人
提齣嘞...而且那帖子的確十分過分的話..應該刪掉的啦
作者: LWS_菘 时间: 2004-6-7 18:43
讚同樓上的.....
作者: 天水一方 时间: 2004-6-7 19:27
虽然说现在是言论自由,但是现在河源学生网上的言论自由就不是好的了,
一些人乱在网上诬蔑和诬陷别人,照成一些不好的影响,那又怎样呢???
就像初中生里的一些贴子就是这样的,如果你在网上被别人诬陷,你还会赞同
河源学生网上的言论自由吗?????
作者: 嚠菲 时间: 2004-6-7 20:17
讨论人家不是很那些的,,,,就不要删咯..
给那个人检讨以下 也好的..~!
作者: 心锁 时间: 2004-6-7 20:47
其实也没有什么啦
如果当事人说删不就删啦``
作者: 冰あ蓝色 时间: 2004-6-7 20:54
如果當事人提齣嘞...過分嘞就刪啦.,,...
硪還是覺得這樣最好
作者: 羽磷魑 时间: 2004-6-7 21:01
要在法律范围内使用言论自由
要说就说别人不足之出
不要恶意中伤别人
也不要把话说得太难听
那就随便
作者: 冰あ蓝色 时间: 2004-6-7 21:07
就是就是...
那些語言特別惡毒的...而且說的事情是無中生有的就要刪!!!
作者: 心锁 时间: 2004-6-7 21:10
哎```
我被人冤枉死咯!
作者: An仔 时间: 2004-6-8 12:40
看情况来删吧!!!!!!!!
作者: 奔跑 时间: 2004-6-8 13:52
我以前被人家說過的囖``我知道被人家說的痛苦``所以我建议删囖。。
作者: 心锁 时间: 2004-6-8 18:58
哇!
也很多人支持不删也
还有几天了啊?
被人家说是不好受
但是我被人家冤枉还很衰!
作者: 大個係D仔 时间: 2004-6-11 01:31
虽然说有言论自由
但是很多都是做人身攻击的
那些帖会引起轰动的、
作者: 冰あ蓝色 时间: 2004-6-11 16:36
就是....會引起惡意攻擊的
作者: 神少 时间: 2004-6-14 17:29
看来真理胜于一切..
以后恶意攻击性语言..被攻击人提出删帖的..版主就做事..
作者: 等待 时间: 2004-6-15 18:53
感谢哦
作者: 瓶子鱼 时间: 2004-6-15 19:34
没粗口不过分..就别删吧!
作者: 冰あ蓝色 时间: 2004-6-15 19:37
但是如果別人提齣嘞就要刪除
作者: 鼻涕蟲 时间: 2004-6-18 11:10
该出手就出手呗...
作者: oヤo永遠oヤo 时间: 2004-6-18 17:52
太过分..到时犯了法都不知道什么回事..
作者: 1оo℅思ヤ思 时间: 2004-6-21 11:00
呵呵,我都说这样不好的啦。对人身造成伤害啊。这样的话,以后谁还敢上这个网呢?
我有很多朋友都不喜欢上这个网。
[em03]
作者: X-BOY 时间: 2004-6-22 11:24
绝对哟删喔,,那些人很无聊喔..讨厌,,,猪少..支持你去删.
作者: Cici 时间: 2004-6-23 19:53
删就删咯.....
[em05]
作者: dragon0822 时间: 2004-7-2 16:04
一要不侵犯隐私
二要不歪曲事实
三要留下评论者的姓名
有一条不符我觉得就该删!
作者: 企鹅在沙漠 时间: 2004-7-2 17:09
谈论别人应该不伤别人的自尊心咯~
否则肯定要删的了~~
[em03][em03]
作者: 假面﹏謊琂 时间: 2004-7-2 19:04
当然啦..>伤人家自尊可是不好的哦..>
作者: 阿丰仔 时间: 2004-7-3 06:11
言论必胜``还我自由``
作者: 假面﹏謊琂 时间: 2004-7-3 09:05
哈哈..>可以哦..>言论必胜``还我自由``>
作者: 企鹅在沙漠 时间: 2004-7-5 10:42
以下是引用oヤo永遠oヤo在2004-6-18 1745的发言:
太过分..到时犯了法都不知道什么回事..
也没那么严重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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