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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网上找到的在校学生人身权利调查问卷 [打印本页]

作者: lijinfs    时间: 2004-3-4 19:00     标题: 网上找到的在校学生人身权利调查问卷

http://www.cyberbees.org/blog/archives/000865.html
大家自己去看吧`````
我找了很久的``````
因为大多发表不到```````
只好给网址大家自己去看吧``````````````
支持`````````中学生权利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3-5 1725编辑过]


作者: lijinfs    时间: 2004-3-4 19:04

長期以來在教育的環境之中,學生權利一直為社會大眾所忽視,其原因在於學生並不被認為是具有獨立人格的個體,於是我們承擔了許多的包袱,被剝奪了許多的自由。
作者: lijinfs    时间: 2004-3-4 19:04

憲法規定,人民擁有人身之自由,但回頭觀視,當今的學生,實是或多或少於各個面向受到校方嚴重侵權的管控。如同監獄一般,學校藉由髮禁、鞋禁要求學生必須要有一定的穿著樣式和儀容;搜索甚至沒收學生財物,侵擾學生的隱私權;官方制定的不合理校規,限制了學生的思想與行為;一廂情願「為你好」的心態,往往壓抑了學生自主發展的可能性。在這樣的體制規範下,在學校接受教育的不是學生,可被視為毫無自由的囚犯、複製命令的機器人。
作者: lijinfs    时间: 2004-3-4 19:04

教育的目的在於培養學生獨立思考的能力與健全的人格,因此,我們主張,為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教育當局更應該積極維護學生權利(right),進而發展學生權力(power),特此我們伸張學生三權:
作者: lijinfs    时间: 2004-3-4 19:05

1.學生參與校規的訂定:未經學生參與而制定的校規,學生有拒絕的權利。規範的功能,在於維護場域內群體之間的良性互動,若由校方單方面制定不合宜的規範,而未達學生共識之基礎,將導致學生遵行時意志之扭曲。
作者: lijinfs    时间: 2004-3-4 19:05

2.學生擁有絕對的隱私權:未經學生同意不得搜索學生之書包,公開學生之文件,亦不得沒收學生之財物。學生應被相信無意違法,或其財物係為使用於正當用途。 3.強迫限制自由之相關規定無效:強迫早自習、午休及出入校園之限制,違反基本之人權自由,學生不必遵守。學生可因其自由意志決定當下對教育資源的利用,應該被相信擁有自我負責的能力,且其意志與行為應該被尊重與肯定。
作者: lijinfs    时间: 2004-3-4 19:06

1.不因學業成績或其他條件影響學生參與各項校務活動的機會:學生不因任何條件而受到差別待遇,應當得到機會上的平等。學生自我意識的意願與能力應當受到尊重,而不應由他人操縱、評斷,或因而遭受歧視及差別待遇。
作者: lijinfs    时间: 2004-3-4 19:06

2.不因年齡或其學生身分而否定、限制學生的行為:學生在社會化的過程中,每一項行為活動皆能帶給學生本身學習和啟發,事實上,學習是一連串的動態過程,不可能是因為年紀到了,或脫離學身身份的時候,就「突然學會」做某些事情了。
作者: lijinfs    时间: 2004-3-4 19:06

(三)學生學習權
學生擁有學習之權利,但現階段教育環境,常使學生之學習權淪為義務,且使學習之自主精神流失。我們主張,教育的環境應當提供學生所需的學習資源與絕對的自主空間,並以下列訴求為執行之要項:
作者: lijinfs    时间: 2004-3-4 19:07

1.學生參與課程規劃與設計:學生可於學習自主的過程中尋求適性發展,教師則應利用其專業來幫助、輔導學生。 2.學生參與一切校務評鑑:教評會、獎懲會等評鑑的組成,應以學生為主體,以確保學生對其教育環境符合其本身的期望。 3.學生於學習過程中擁有拒絕接受之權利:反對填鴨式的教育,學生可選擇最適於己的學習方式、場域和時間,而其選擇應被尊重與肯定。
作者: lijinfs    时间: 2004-3-4 19:07

3.以分數為手段規訓學生之行為無效:教育不應是追求分數的過程,而以此作為管訓之方式,不僅扭曲教育之目的,更造成學生自主意識的扭曲。
作者: lijinfs    时间: 2004-3-5 07:22

为什么哦``````````` 这和原稿差不多竟然没有人看啊````````````
作者: 电脑之王    时间: 2004-3-5 11:37

哈哈,我第一个支持你!
作者: メ吖ゞ﹎樂    时间: 2004-3-5 11:53

我頂你吖....寫了那麽多...
作者: kiwi    时间: 2004-3-5 13:33

楼主,你是不是我们寻找也久的英雄啊? 学校的张贴是不是??
作者: lijinfs    时间: 2004-3-5 17:55

开玩笑啦````` 万一我说出来啦`` 我不就那个死无什么什么身``````` 呵呵` 我也在寻找那英雄的出现`````````````````` 这不是我写的````只是在网上找到的` 我发现和原稿差不多而已`````````
作者: 兲蠍囝    时间: 2004-3-5 22:23

晕...李进...看你少打... 要发就一下子发完它...怎么一段一段发的...? 想我删去你的主题是不是?
作者: →吖仔仔ケ    时间: 2004-3-5 23:00

哈哈..我知道谁在你们学校里张贴哦.. 名字嘛..我就不告诉你们了.. 你们真把他们当英雄看吗?
作者: 李航洲    时间: 2004-3-5 23:27

該頁無法顯示
作者: JIA    时间: 2004-3-6 00:15

李进连见他都难呢
作者: じ☆veve希    时间: 2004-3-6 06:21

楼主可以当律师咯哦!!!
作者: lijinfs    时间: 2004-3-6 11:17

以下是引用兲蠍囝在2004-3-5 2215的发言:
晕...李进...看你少打... 要发就一下子发完它...怎么一段一段发的...? 想我删去你的主题是不是?

你是谁哦``````````````````````````````
作者: lijinfs    时间: 2004-3-6 11:22

以下是引用JIA在2004-3-6 007的发言:
李进连见他都难呢

我说了要见他吗````````` 见不见也无所谓啦`````` 其实我就是学校派来的窝底``` 帮学校找那个人的````哈哈````````````
作者: lijinfs    时间: 2004-3-6 11:23

以下是引用兲蠍囝在2004-3-5 2215的发言:
晕...李进...看你少打... 要发就一下子发完它...怎么一段一段发的...? 想我删去你的主题是不是?

你发给我看``````` 我发了N年都发不到````
作者: k!tty k!tty    时间: 2004-3-7 15:42

呵~~~~ 楼主,作为"政治专业人士", 我们要辩正地看问题.... 我们看问题不能浅显哦... ------邱晓辉老师说的.我什么都没说....
作者: lijinfs    时间: 2004-3-7 18:26

我看问题是用重点论去分析的`````````` 什么是主要矛盾`````` 什么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我们只是在乎这些```````
作者: 喔。。    时间: 2004-3-9 13:16

顶。。。。。。。。。。。
作者: lijinfs    时间: 2004-3-9 18:29

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作者: 飞机王    时间: 2004-4-8 16:32

李进啊 好好读你的书吧 在这里搞革命! 真是的 你都没有多少时间在河中混的了 读好书 6月份的时候考间好大学 不然你的历史又将会重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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