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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荒唐!婚礼上伴娘竟被扒个精光 [打印本页]

作者: 黑白灰    时间: 2007-12-25 02:44     标题: 【转】荒唐!婚礼上伴娘竟被扒个精光




       郑州市民王丽霞可能没有想到,高高兴兴给同学当伴娘,却遭到4名男宾的性骚扰。婚礼当天,喝高了陈泰突然提议:今天的伴娘很漂亮,要不咱们去和她闹闹?这个建议得到了3个同伴的响应,随后,他们找到伴娘王丽霞,强行将她拉到了二楼的一个房间。扒光了她的衣服,还在她的隐私部位涂抹蛋黄和蛋清。众宾客看到这一幕,不仅没制止,反而哈哈大笑。被侮辱后,王丽霞觉得4名青年的行为太过分,于是拨打电话报警。结果,这4名青年被法院依法判处3至5年有期徒刑。(河南商报)

       真是闻所未闻啊,这样我有点相信网上那些婚礼恶搞的照片是真的了,以前还以为是做秀的。简直色胆包天,判得好极了,还应加刑。虽然当地有闹的传统,但也不致于是这个样子吧?有些事可想不可做,有些事做了就不要想,而酒喝高的人往往就把两者导混了。男人就应该有点量,没量就别逞强,落地如此下场为天下笑。结婚就应该健康、开心、幸福地结嘛,干嘛这样闹来闹去呢,害人害已。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有的风俗要改,而肇事的人更应该受到惩罚,希望那些想占人便宜的人能吸取一下教训,不要随便走上犯罪的道路。从本文看,主要是素质低,素质低加上性饥渴所以一呼百应。陈泰等人很可能认为骚扰伴娘是个习俗,且在婚礼场合,怎么闹都是为了高兴,无所谓。正是这种心理,将他们送进了监狱。传统习惯只是风俗,不能算是法律容许。骚扰伴娘的习俗严重侵犯了伴娘的人身权利,对女性的身心都有极大的伤害,市民们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千万不要为了一时高兴,触犯法律。

       凡事都有个度,超过了就是法律不容许的。所有人在做这种事情时,只要换位想一下,就知道该做还是不该做。拿喝多了做借口的人根本就不是人,他们的心理比谁都清楚,就是混蛋一个。判的轻了,我看这几个混帐就是知法犯法,狡辩什么不知道闹这么大?!是没想到人家会报警吧?!以为人家会忍气吞声。SB男人,没本事找女人,就会找机会作龌龊的勾当,猪狗都比他们强。新郎新娘及他们的家人有这样的朋友也真是丢人,需要提高素质,不管是哪里人,都应该走向文明。

       比强奸还恶劣,对社会影响极坏,民事赔偿太少不足以安慰受害人受伤的心。其中一名获刑男子说:“我以为只是开开玩笑,谁知道她会报警。进了公安局,才知道这回祸闯大了。”照这人的说法,错的是伴娘报警,而不是自己做了违法的事,这也能叫“认罪态度好”? 可见他们心里根本就没有羞耻心和善恶观!打狗还需看主人面,新郎是个笨蛋,要是别的新郎定会拿马刀劈了这几个混帐。不尊重伴娘就是不尊重新娘.,不尊重新娘就是不尊重新郎。

       现在许多地方的婚礼确实是越来越离谱,越来越下流,越来越不让人喜欢了,都是低级的趣味活动。正因为当地婚礼上频发性骚扰,导致很多人不愿意,甚至害怕作伴娘。早前河南商报也曾以一篇《婚礼中频发性骚扰,色情女走俏伴娘市场》的文章,对少数郑州人结婚雇小姐当伴娘的现象予以报道。据行内人士称,想在郑州找胆子大的伴娘,只能到娱乐场所找“小姐”,她们不仅能喝酒,而且很放得开,就是花费稍高一点。
作者: 黑白灰    时间: 2007-12-25 02:45

凡事都应该有个度...


相熟的朋友最容易在开玩笑上开出火了...


应该把握好尺度的所在~!
作者: 咔哇咿    时间: 2007-12-25 11:27

无礼,下流!!!


都是人影响人的,然后社会会有大同现象



作者: YJ    时间: 2007-12-25 12:46

..新朗不阻止,怎么连新娘也不阻止
作者: YJ    时间: 2007-12-25 12:46

判什么判吖,直接把哪4个男人的老婆也拉过来,这样玩下还更好
作者: 黑白灰    时间: 2007-12-25 18:02

原帖由 YJ 于 2007-12-25 12:46 发表
判什么判吖,直接把哪4个男人的老婆也拉过来,这样玩下还更好










祸不及妻儿....



你思想那么新潮??
作者: xjune    时间: 2007-12-25 18:19

去死..`#@%$#%#&的`.!`
呀`~~!`
作者: rainprincess    时间: 2007-12-25 18:52

好生气啊好生气啊!!!!!!

我要杀了他们!真变态!!!!
作者: 点解点解    时间: 2007-12-26 13:20

靠.
什么人啊.
怎么法律意识就这么低.
作者: YJ    时间: 2007-12-26 13:24

祸不及妻儿
...这句话..在这个社会说..好不实际喔,不觉得吗?
作者: 黑白灰    时间: 2007-12-26 13:46

原帖由 YJ 于 2007-12-26 13:24 发表
祸不及妻儿
...这句话..在这个社会说..好不实际喔,不觉得吗?





实不实际是人为的。。。


如果玩他们的老婆。。


那你跟他们有什么不同??
作者: 乐の感覺    时间: 2007-12-31 13:25

#$@!@%#^%#^#$&$&%*^(*&)*(*!#!@)_)(_*(^&%&%$&%



那些圍觀的賓客幹嘛喫的

我覺得那些賓客比那四名青年更應該受到懲罰
作者: 忘了    时间: 2008-2-3 18:30

《众宾客看到这一幕,不仅没制止,反而哈哈大笑。》



当我看到这句花时。令我想起很多事。

不管是新闻还是现实。

发生事情时。是的。周围有很多很多的人。。

但。都是袖手旁观。看到这些心都好凉。

很多事情。就差那么的几秒。...


HFJDOSUFDHUSLSULSHJKDIUJSYQWERYUIPOJHXCHKZUJ.................好多话!!!


作者: 小瞬    时间: 2008-3-3 19:51

畜生``````
作者: 月¢幻鼬    时间: 2008-3-9 13:57

不是吧......那么神奇?????
                       竟有那么癫的人......早死早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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