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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孕妇网上曝光不让座者照 网友褒贬不一(图) [打印本页]

作者: 咔哇咿    时间: 2007-5-24 21:17     标题: 孕妇网上曝光不让座者照 网友褒贬不一(图)






上次发了性质一样的帖子(只是孕妇的态度一个是无奈,现在这帖的是愤怒)


原来很多这样的事


但我们不可以麻木...





作者: 咔哇咿    时间: 2007-5-24 21:17

三位男乘客的其中一人

早报讯 早上乘公交车上班,车上却没人让座,怀孕9个月的孕妇一怒之下给坐着的3个男乘客拍了照片,并上传到网络上。孕妇小姜的做法连日来在青岛新闻网上引起了众多争议,有人支持她,有人说她违法,还有人说她泄愤也是自私的表现。昨天,记者就此事展开了采访。

曝光不让座者引争议

从5月18日起,一个名叫“月影之爱”的网友在青岛新闻网各大论坛多次发布一个名叫《一个孕妇在公交车上的待遇》的帖子,在主题帖中,她张贴了4张照片,“讲述”她上车后无人让座的过程:她挺着肚子在车厢内站着,而身边坐着的3个男子都没有让座,还有人低头或把头转向窗外。
网友“月影之爱”没有做更多评论,只是在照片最后写了一句:“真给青岛男人丢脸!”

该主题帖在新闻网的4个论坛发布后,引起了轩然大波,点击率很快就飙升到2万多次,相关留言评论也高达200多条。记者查阅了一下,半数网友支持这名孕妇,认为不让座者素质太差。也有网友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随便张贴别人照片不妥”,“让座是自愿的事,不能强求别人让座”,“发照片泄愤也是自私的表现”。

孕妇前日已早产

昨天,记者从青岛新闻网找到了网友“月影之爱”工作单位的电话,这是我市一家商贸公司。据该公司一名姓魏的女士讲,“月影之爱”姓姜,怀孕9个月,前天晚上身体不适已经住院,并早产下一名婴儿。记者随后拨通了孕妇小姜的电话,开始是无人接听,后来她接听了电话,但是拒绝接受采访,随后就关机了。

魏女士告诉记者,小姜从怀孕4个月开始,腹部隆起就很明显了,而小姜每天从家里乘坐33路公交车上班,多数情况下都没人让座,小姜上班后也经常会对同事抱怨此事。5月18日上午,小姜在丈夫陪伴下上了33路公交车,在过道里站了下来,而对面坐着“特需专座”的3个男乘客都没有理会她,小姜和丈夫一怒之下给3人拍了照。魏女士说,小姜早产,一家人压力都很大,肯定不愿意接受采访。她希望记者还是多呼吁市民尊重孕妇,主动让座。

网络暴力也不道德

昨天,记者访问了身边十多名怀孕或刚生过孩子的女士,结果半数以上的女士在公交车上都遇到过没人让座的情况。市民张女士说,刚开始怀孕她也乘坐公交车,后来实在是挤得不行了,家里只能临时买了汽车,让丈夫开车接送她。

“看到孕妇,你会让座吗?”“不让座被人在网上曝光,你会怎么想?”昨天,记者来到安徽路1路公交车站,随机采访了20多名市民。对于第一个问题,绝大多数人表示会让座,也有几个市民表示要看情况,如果自己很累也就不让了。对于第二个问题,被采访者都认为是侵权,认为这是网络暴力,也是不道德的。(记者 刘文剑)

孕妇一上车有人忙“养神”

昨日,早报一名女记者扮作孕妇,先后乘坐6趟公交车,其中4趟记者一上车就有人让座,但另外两趟,记者的座位却“来”得不太容易。

下午3时40分

1路车 车号为鲁B90546

“孕妇”挺着大肚子上车后,站在车厢前部的特需乘客专座旁边,坐在这3个座位上离“孕妇”最近的乘客马上闭上眼睛,其他两名乘客则把头转向车窗外。“孕妇”艰难地向车厢后部走去,当看到前面确实没人给“孕妇”让座,今年60岁的年女士站了起来,并提醒“孕妇”公交车比较颠,小心孩子。

下午3时55分

1路车 车号为鲁B90221

“孕妇”刚上车,坐在特需乘客专座的郑女士就站了起来,把“孕妇”扶到座位上,并告诉“孕妇” 她的孩子已经两岁了,她也体会过怀孕时出门不方便的痛苦。

下午4时05分

1路车 车号为鲁B95433

“孕妇”投币后,坐在最靠前一个座位的男青年站了起来,让“孕妇”坐下。看到“孕妇”推辞,男青年说自己马上就下车了,然后走到后车门,记者乘坐两站下车后,他仍然没有下车。

下午4时15分

1路车 车号为鲁B90803

看到“孕妇”上车,原本吵闹的车厢突然安静下来,齐刷刷地把头转向车外。车行驶了大约一站路,一名男青年在3次回过头看到“孕妇”一直站着后,拉“孕妇”的衣服,示意让“孕妇”坐下。

下午4时25分

25路车 车号为鲁B90778

“孕妇”正在投币,车厢里响起了“请为老幼病残孕乘客让座”的提示语音,同时一名男青年站了起来,让“孕妇”坐下。

下午4时35分

25路车 车号为鲁B90173

“大姐,你过来坐。”“孕妇”刚上车,坐在车厢前部的王女士就给“孕妇”让座,并告诉“孕妇”她在终点站下车,但她“身子轻”,站一会儿没关系。(记者 许芳)

律师观点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雅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盛少华,盛律师认为让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不是强制性义务,不主动让座从法律上说无可厚非。姜女士把不让座者的照片发到网上,可能让大家对这些人的人格评价降低,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姜女士侵犯了这些人的名誉权。
作者: 兲蠍囝    时间: 2007-5-24 21:22

这是道德问题。不是法律上的问题。
作者: 咔哇咿    时间: 2007-5-24 21:24

原帖由 兲蠍囝 于 2007-5-24 21:22 发表
这是道德问题。不是法律上的问题。






让座是一事


孕妇的行为挺激动的
作者: 忘了    时间: 2007-5-24 21:25

他这样侵犯了别人的权利。怕那孕妇有事。
作者: 咔哇咿    时间: 2007-5-24 21:26




媒体报道的网络暴力很多反面的事例...


让人无奈
作者: Ewing    时间: 2007-5-24 21:26

嗯。

同意那個律師的意見。

就算防衛,也要在正當範圍。

這就是法律,權利和義務統一。
作者: 黑白灰    时间: 2007-5-24 21:49

孕妇的行为稍微激动了点!!激动到没想过这种行为是侵权的!!


不过我可以体谅!!
作者: 蠢人    时间: 2007-5-24 22:06






法律是保护人也是害自己的东西
作者: Ewing    时间: 2007-5-24 22:20     标题: 回复 #9 蠢人 的帖子

應該是無規矩不成方圓。


作者: xjune    时间: 2007-5-24 23:08

呀。!~~~
作者: 奔跑    时间: 2007-5-25 00:19

怀孕是每个女人的天职,但不是你的特权!请不要将别人的好心当作对你的义务,全都要反省自己,那几个人不让座,只是违背了公共道德,而那个孕妇把他人的肖像公布在网上,却是违法了法律,哪个性质更恶劣
作者: 咔哇咿    时间: 2007-5-25 00:24

原帖由 奔跑 于 2007-5-25 00:19 发表
怀孕是每个女人的天职,但不是你的特权!请不要将别人的好心当作对你的义务,全都要反省自己,那几个人不让座,只是违背了公共道德,而那个孕妇把他人的肖像公布在网上,却是违法了法律,哪个性质更恶劣




这贴似乎能为你提供话题


但我不想因此被煽风点火
作者: 奔跑    时间: 2007-5-25 00:45

为什么是孕妇一定就得让呢,难道孕妇坐公交有特权,我也最讨厌那种一上公交就瞄着哪有座位,或没座位盯着人家让人让座给人的孕妇,老太婆,难道年轻人就一定得站,靠,老子要是瘸腿,假肢,脚经软,身体虚呢怎么办呢,说不定你困难人家比你还困难,看不出来而已罢了
作者: 黑白灰    时间: 2007-5-25 00:54

你是这样的话,真有你所说的状况的话.

我在公车一看到你就给你让!!!

你想坐怕没位的话,你叫我事先从总站帮你霸个位我都愿意帮你霸!!就看在你份上我才说!!
作者: 奔跑    时间: 2007-5-25 02:00

哈哈..楼上的,我只是打个比如...理解能力差.
作者: 黑白灰    时间: 2007-5-25 04:12

我知道你在打比方!!我就是看不习惯!!

我那么优厚的条件也是专门为你开的!!其他人想都别想.

既然你已经看清社会的现实了嘛,体会到了人情的冷暖了嘛!!

我就给点温暖你尝尝!别老是说的这社会欠了你似的!

人家没有让你在公车一定要让位.人家评论道德这回事你就别插嘴!

你不让位你的事,没人说你做错了!只有人说你没道德.没道德不等于错.如果你想反驳这句你就自问下你有没道德!!

你对这社会失望别人还没呢!看你每次评论社会热点问题,都说的像全世界都欠你了.社会这么无情也是因为多了像你这种想法的人.只会埋怨,不如尽自己小小能力去改变.

你可能会说这么多你一个不多,少你一个不少.自己那么点能力也改变不了什么.你也不必为了什么去改变什么!!那就不要埋怨!

你有言论自由你没错.在这说太多了是我错!!哼哼~~我太火了!!!
作者: 嘻嘻哈哈    时间: 2007-5-25 11:20

悲哀。。。


作者: 河源大盗    时间: 2007-5-25 15:44

道德和法律
是两回事
让不让座不是什么大事
不过我不希望有人当别人给她让座是特权,是应该的
作者: YJ    时间: 2007-5-25 18:07

支持大盗~
  觉得,不管怎样也不应该把人家的相片发布上来吧~出了事,对自己不好~
   人家的只是道德问题,可你这样就是法律的问题了,闹大了对自己没好处
作者: 咔哇咿    时间: 2007-5-25 18:57




为什么我两次帖孕妇在公车上不被一个年轻,健康而该有社会责任心的人让座



大概两年前吧,我在《家庭》看到这样一篇文章



贫穷的两夫妻,因为交付不起城里的接育新生婴儿费用,为省两千一千的费用,回老家待产



回程的路上,搭乘大巴,因为长途颠簸,女人阵痛临产(说到这里,我不知道大家对女人养育一个新生命是多么辛苦,而脆弱的)



呵,司机毅然地作出一个决定,很毅然..



他让那夫妻俩在高速公路中途下车



司机是逼的,不愿再走下去



夫妻俩很无奈,希望得到哪怕微弱的援助



车里的人同样怕被耽误,也做着同样行为,威逼他们下车






他们是没有义务的



没有义务保全一个孕妇的安全!!!






我哭着看下去


人心的淡漠,我不知道这个本该温暖的社会为什么会这样子...





孕妇在高速公路郊外产一个健康的婴儿,尔后流血不止昏迷过去,接生的只有一人,就是她丈夫


寒风夜中...


其实无论孕妇还是新生儿都很危险的





最后还是那个司机告诉收费站的人员这件事的..


救护车在搜索


后来几辆乘坐大巴的人听说这事,也热心去寻找





他们最后脱离危险..





特别想对奔跑说,人心的淡漠就是从你思想分裂出来的


我相信,你妈妈如果看你的言论一定很寒心


这就是基本的社会责任心


可是你没有













作者: 点解点解    时间: 2007-5-26 00:48

孕妇手段用错了;
其实让座不让座.??
那是一个人权利与自由 ..
现在搞到有点渲染的感觉 .
作者: 奔跑    时间: 2007-5-26 02:00

咔哇咿 ( Opium。)
有这么严重么?只是不给她坐,你上升到社会责任感那里去了,我呸.,那她还涉嫌违法犯罪呢,,错了,还要说的挣挣有词..
作者: 河源大盗    时间: 2007-5-26 11:37

这件事争论的是
应不应该给孕妇让座
而不是个别人的个别行为
作者: 活潑di    时间: 2007-5-26 21:52

即使是没有法律的规定,但是让一个孕妇站着,良心真的过意得去吗?
作者: 咔哇咿    时间: 2007-5-26 22:27

原帖由 奔跑 于 2007-5-26 02:00 发表
咔哇咿 ( Opium。)
有这么严重么?只是不给她坐,你上升到社会责任感那里去了,我呸.,那她还涉嫌违法犯罪呢,,错了,还要说的挣挣有词..



除了文中这个孕妇


其她人有没犯法,你告诉我


我觉得你可悲
作者: YJ    时间: 2007-5-26 22:32

JJ...有点事我在这说明下,,就现在的中国法律来说,其他人..没有犯法..虽然是违反了道德,可是,现在的法律就是这样不全,, ~
作者: 咔哇咿    时间: 2007-5-26 22:33

社会责任感很多时候是无形的


有就有


没有就没有


不想和你争辩什么,观念不同,从来不想改变什么
作者: 咔哇咿    时间: 2007-5-26 22:35

原帖由 YJ 于 2007-5-26 22:32 发表
JJ...有点事我在这说明下,,就现在的中国法律来说,其他人..没有犯法..虽然是违反了道德,可是,现在的法律就是这样不全,, ~



他说那孕妇犯法


不是其他人
作者: YJ    时间: 2007-5-26 22:35

原帖由 河源大盗 于 2007-5-26 11:37 发表
这件事争论的是
应不应该给孕妇让座
而不是个别人的个别行为


  恩恩,你的观点好清晰呢,
  其实不让座只是违反了道德问题而已,怎么说也是道德水平问题.
   不过这样发人家的相片哪就是法律的问题吖,
     个人认为应该不发相片只发起帖子来谴责他们的道德低下,
作者: YJ    时间: 2007-5-26 22:36

原帖由 咔哇咿 于 2007-5-26 22:35 发表



他说那孕妇犯法


不是其他人


  ...貌似哪孕妇未经他人同意发别人的相片上网,算是犯了哪个什么像权的吖,不是吗?
作者: 咔哇咿    时间: 2007-5-26 22:40

原帖由 YJ 于 2007-5-26 22:36 发表


  ...貌似哪孕妇未经他人同意发别人的相片上网,算是犯了哪个什么像权的吖,不是吗?




是的
作者: YJ    时间: 2007-5-26 22:43

所以说哪孕妇冲动了点嘛,应该做好准备来嘛,做些既能谴责他们,又不害自己的
作者: Ewing    时间: 2007-5-26 22:45

固然,那孕婦的行爲不可取。
但是在這個行爲背後的問題才真正需要三思的。
作者: YJ    时间: 2007-5-26 22:48

..HOHO..没什么好三思的,社会是这样,中国的就是这样
  老师也说过人口增长过快能导致道德水平低下~  
   早就应该看透这个社会
作者: Ewing    时间: 2007-5-26 22:49

難道你覺得除了看透這個社會,就沒其他可以做?

好消極哦。


作者: 咔哇咿    时间: 2007-5-26 22:53

原帖由 YJ 于 2007-5-26 22:43 发表
所以说哪孕妇冲动了点嘛,应该做好准备来嘛,做些既能谴责他们,又不害自己的




赠人鲜花者,双手亦芬芳。


其实就是这么简单


让出不仅仅是一个座位,而是人传于人的人文关怀

作者: YJ    时间: 2007-5-26 22:58

原帖由 Ewing 于 2007-5-26 22:49 发表
難道你覺得除了看透這個社會,就沒其他可以做?

好消極哦。



  哪还可以怎样?  
   除了本身做好自己外,我们还能要求别人和我们一样吗?要求了,别人能做到吗?
作者: YJ    时间: 2007-5-26 22:59

原帖由 咔哇咿 于 2007-5-26 22:53 发表




赠人鲜花者,双手亦芬芳。


其实就是这么简单


让出不仅仅是一个座位,而是人传于人的人文关怀


  JJ,其实想问下,你哪钱怎么来得那么快吖?上次不是输了吗?
作者: 咔哇咿    时间: 2007-5-26 23:01

原帖由 YJ 于 2007-5-26 22:59 发表


  JJ,其实想问下,你哪钱怎么来得那么快吖?上次不是输了吗?






银行存着..


输了好多呢
作者: YJ    时间: 2007-5-26 23:03

原帖由 咔哇咿 于 2007-5-26 23:01 发表






银行存着..


输了好多呢


  你银行还有多少的吖?
   怎么赚的吖?
作者: Ewing    时间: 2007-5-26 23:03

該不會是勒索兔子烏龜他們吧。



我再輸,遲早就要去打劫社區銀行。
作者: 黑白灰    时间: 2007-5-26 23:06

孕妇的做法,不可否认,从法律上说手法是不对的!


值得深思的,是这件事背后引发的思考!


社会的冷暖,白痴的说句,个个看透了根本就已经是没救了!!


换个说法,算不算是推卸责任的一种?


并不是对这社会的责任,是对自己做人的责任!
作者: 咔哇咿    时间: 2007-5-26 23:08

原帖由 YJ 于 2007-5-26 23:03 发表


  你银行还有多少的吖?
   怎么赚的吖?



还有1W多





有日息的,你去看看
作者: 咔哇咿    时间: 2007-5-26 23:09

原帖由 Ewing 于 2007-5-26 23:03 发表
該不會是勒索兔子烏龜他們吧。



我再輸,遲早就要去打劫社區銀行。



朵儿也弄不了钱的


作者: 咔哇咿    时间: 2007-5-26 23:13

原帖由 黑白灰 于 2007-5-26 23:06 发表
孕妇的做法,不可否认,从法律上说手法是不对的!


值得深思的,是这件事背后引发的思考!


社会的冷暖,白痴的说句,个个看透了根本就已经是没救了!!


换个说法,算不算是推卸责任的一种?


并不是对这 ...






责任是环境培养而成的


唉...


我觉得现在的家长很多事情都不要自己的儿女去承担


让他们去了解这一切是否得来容易的,自己的事是不是该第一时间自己站出来解决
作者: 黑白灰    时间: 2007-5-26 23:20

原帖由 咔哇咿 于 2007-5-26 23:13 发表






责任是环境培养而成的


唉...


我觉得现在的家长很多事情都不要自己的儿女去承担


让他们去了解这一切是否得来容易的,自己的事是不是该第一时间自己站出来解决






不是我愿意想...


真的恨死了没责任心的人...


确实...


环境造就怎样的人!
作者: 咔哇咿    时间: 2007-5-26 23:23

原帖由 黑白灰 于 2007-5-26 23:20 发表






不是我愿意想...


真的恨死了没责任心的人...


确实...


环境造就怎样的人!



很基本的小事也不愿做,是家的一份子...
作者: 奔跑    时间: 2007-5-27 13:17

这个孕妇太自`公交车上让不让座,这是私权,既然有买了车票的义务,就有享有座位的权利,从这点上来说,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干吗要让你?这其一.其二,让不让座位体现的是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尊老爱幼,抑强扶弱是我们社会应当提倡的良好习俗,这是民间道德和政付引导的风尚,不是法律强制性的要求.这个孕妇又有什么权利指责他人呢,而且还暴什么光,对这样的行为除了媒体评述外,连警察和法官也不得干涉,你一个普通公民又有谁赋予你这样的权利呢,显然,你的道德水准也不好吧,那就更没有权利这样做了,就象盛律师说的,这也是侵权,这种自以为是的侵权比不让座更可怕,因为那是我们走向法制的障碍.....
作者: 黑白灰    时间: 2007-5-27 14:51




你还不懂,我们讨论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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