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06届艺术班失窃事件大揭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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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无名侦探
时间:
2007-3-16 23:45
标题:
<06届艺术班失窃事件大揭密>
不知道大家还想不想起06届艺术班失窃事件``
其实还有真相在里头```
要说起真的是好长的```
在那时候我真的后悔没爆破真相``
现在我要说出真相``
要知道小丽的手机是周恒是没有错``
但是要说一切的罪证都指着他``
那就是错了`
可否想起在小丽的事件之前``还有一起偷盗事件呢(琳的手机失窃事件)``
我相信绝对不是周恒本人所做的``
经过时间的调查``我知道前一件事的犯罪者是另有其人```
在小丽的失窃中无疑是周恒做的``
当时的怀疑对象只有两个``1是饭店的儿子2是周恒
先说第一个犯罪嫌疑人吧``
他只是个小孩子``以我的观察和探访```他没有犯罪嫌疑``
对个犯罪嫌疑人来说``他根本是不会去偷他觉的没有价值的东西``
最多也只是吃的东西罢了``
第2个犯罪嫌疑人``他是个被人捉赃在场``无疑是最可疑的对象``
可是大家想到疑点没有``
对个犯罪行为来说```只要有一次的成功他是会继续去做的`
可是两件失窃时间中向隔了N段时间``
这是很无理论的``
以我的侦察``知道犯罪的是另一个人``
下面就说我说出正件犯罪的经过``
在当天早上犯案者以一个特殊的身份来盗窃的``
说明他是有足够的时间和不在场证明``
当时他就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了赃物``
也许是一时贪念```所以他将赃物偷去``
当失主回来时手机却不见了``
当然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以一个不在场的证明从而洗拖他的罪名``
由于时间有限````本人先写到着先``这是个真实的事```
作者:
Οo深じ白sè
时间:
2007-3-16 23:58
..很有職業風格..
作者:
蠢人
时间:
2007-3-17 00:07
不懂你説甚么.光明出过这么一囬事呐?
被盗手机已經是司空见惯了吧
作者:
风中叶
时间:
2007-3-17 12:12
去到大学你们就知道什么叫偷东西..手机那是小事..
作者:
叁鈫菭﹏
时间:
2007-3-17 12:16
挺有推理嘚..
作者:
最佳路人甲
时间:
2007-3-17 12:30
`` 这位 老兄是不是 很喜欢看柯 南 或 金田一
作者:
夭ぁ宝宝
时间:
2007-3-17 12:58
晕!
作者:
コ乐搖之殇ゞ
时间:
2007-3-17 14:48
不是吧```那你认为是谁呢```
不要乱说哦```
不然你说是我阿茂也行啊```
呵呵```
证据呢```
作者:
コ乐搖之殇ゞ
时间:
2007-3-17 14:50
不是吧```那你认为是谁呢```
不要乱说哦```
不然你说是我阿茂也行啊```
呵呵```
证据呢```
作者:
阿建`!
时间:
2007-3-17 16:10
叼哦,厉害啊!!!请问大哥你贵姓啊``?我要学学你那侦探的头脑啊
作者:
`Ivan..
时间:
2007-3-18 16:23
妖妖```好劲```
甘啧系边个朴街啊``
`都嗨串?讲出黎啦```
有乜好惊啧``
作者:
神少
时间:
2007-3-18 16:35
原帖由
风中叶
于 2007-3-17 12:12 发表
去到大学你们就知道什么叫偷东西..手机那是小事..
人家电脑都不见了呢..
作者:
洲洲
时间:
2007-3-23 19:42
晕`~
这种事最好还是别说的好`~`
别误会了~~~有证据才行~~
作者:
鼓手CC
时间:
2007-3-24 01:19
毛证据就吾好乱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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