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 机出故障.因贪念被判处无期徒刑...谁的错
ATM 机出故障,取1000元卡里才扣1元!一见有此好事,小许觉得发财的机会来了,提取了17.5万元。潜逃一年被抓获的小许日前被广州市中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新闻报道立刻引发各方热议:既然ATM机出故障,男子恶意取款是否该获重刑?
ATM机故障 男子171次恶意取款判无期 ATM机出故障,取1000元卡里才扣1元!一见有此好事,小许觉得发财的机会来了,立即找来朋友小郭“共富贵”。随后,小郭和小许分别从中提取了1.8万元和17.5万元后各自潜逃。事发后,小郭主动自首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潜逃一年被抓获的小许日前被广州市中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同为盗取,为何法院判决如此悬殊?小许认为法院量刑过重,已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同为利用ATM机漏洞盗取,为何两人判刑如此悬殊呢?
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钟闻东表示,在该案中虽然看似法院量刑过重,但其实仍在法定范围内。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明知其银行卡内只有170多元,但在发现银行系统出错时即产生恶意占有的故意,并分171次恶意取款17.5万元而非法占有,得手后潜逃并将赃款挥霍花光,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法定构成要件。
同时,虽然郭安山是与他一同盗窃,但二人并不存在共同犯罪故意,只是采取相同犯罪手法各自实施,最后得款也是根据各自卡内各自提取所得,因此二人并不构成共同犯罪,仅以各自取款数来计算盗窃金额。而根据刑法关于盗窃罪的相关规定,同案人郭安山个人盗窃金额数额不大且全部退赃,同时主动自首并向公安机关交代与许犯案经过等,因此获得从轻处理并无不妥。
网友称量刑太夸张 九成网友认为不应重判 全国各大网站众多网友围绕“既然ATM机出故障,男子恶意取款是否该获重刑?”发表评论。九成网友认为不应重判,其中不乏专业律师质疑……
网友质疑 银行出了错为啥没责任?
许霆是因ATM机故障乱吐钱诱发“贪念”才被起诉,对此有网友认为,银行有错在先。有市民表示,现实生活中ATM机经常出错:“ATM是金融机构,ATM吞我的钱是不是算抢劫呀?”东莞网友“张飞”分享了亲身经历,被ATM机吞卡等了7-15个工作日才出结果,“为什么同样是占了对方的财产,银行那里不用负任何责任,到了个人就要判重刑!”不少网友调侃地表示,“银行多给了就说储户盗窃,那哪天银行给少了,我们能不能告银行诈骗呢?”
专家说法大PK
赞同重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黄娜
判盗窃罪并无不当:许霆利用ATM机漏洞多次盗取款项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法院判决并无不当。
ATM机是银行延伸:从现实上来看,盗窃金融机构并非把机构盗走,而是盗窃其拥有的财产。ATM机虽然不是银行的营业场所,但其财产属于金融机构,因此说其为延伸并不为过。
许某行为“情节恶劣”:在本案中,许霆不仅一再盗取,还将其告知他人犯罪,随后更在潜逃中将巨款挥霍一空,被抓获无一追回,整个过程并无任何可获从轻或减轻的量刑情节。
反对重刑 广州知名律师 朱永平
充其量是不当得利:许霆主观上并非非法占有,甚至可以说是合理占有。正是银行出错,创造了合理占有的机会,给储户送钱。
许某并无主动恶性:在犯案手段方面,许霆也只是用自己的借记卡进行合理操作,并没有像不法分子那样用假卡吞卡、读卡器等主动方式盗取,因此并无主动恶性。即便成立盗窃罪,以经济发达的广东来说,10多万的数额尚算不上特别巨大,判罚无期徒刑畸重。
媒体评论:ATM机别拿你的疏忽考验我的境界 海峡都市报:ATM机不应成为陷阱 就技术角度而言,ATM机出现故障是不可避免的,这样一来,ATM机也就具备了无时无刻冤枉储户为盗窃犯的可能,这是不是有点可怕?
更不公正的是,ATM机存在的故障没有成为被告减轻量刑的理由,这不符合我国刑事案件常规做法:受害人本身存在过错,可减轻加害人责任
荆楚网:请将出错的ATM机正法 在这整个事件发生的过程中,ATM机一直扮演着内鬼的角色,前人所谓:堡垒最易从内部攻破。可见,ATM机一直当奸细,并且是风吹两面倒的家伙,平日里拿着主人的钱财,横行霸道,动不动就给人假币,坑害百姓;一旦主人对他照顾不周的时候,它却忘恩负义,居心叵测地从内部挖墙角,给取款人以巨大的好处。就是这样一种最不值得信任的东西,早已经失去了利用价值,我们还用它干嘛?
所以,提请法院改判,给ATM机判无期徒刑或者干脆就地正法!那将是怎样的一种顺民意得民心的举措啊……
中国江西网:ATM取款案一次伦理意义上的判决 许霆确实有罪,罪在他利用ATM机的系统漏洞满足一己之贪念;但银行对此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客观上构成犯罪的“幕后推手”。有鉴于此,法院在量刑之时,撇开银行的过失,单单追究被告人一己之责任,判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显然有量刑过重之嫌,不符合罪刑相等原则。如此严苛的判决似乎意在表明,任何人都不能在银行的漏洞面前心存非分之想,而对银行的警示作用几乎微乎其微。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倒是认为,这个判决很大程度上不是基于法律高贵、保守的专业立场,而是基于对伦理意义上的人性恶的忌惮和打击。对法律来说,这应该是一种危险的倾向……
东方今报:ATM机别拿你的疏忽考验我的境界 “银行失误、银行卡工资翻倍”之类的事件上,当事人退还多出来的钱不是问题,但为此要花费一定的时间与精力,这就是问题了。当事人凭什么要为银行的疏忽承担成本呢? 国内银行近年来掀起一股收费热,据称新增收费项目达两百多项。按照基本的服务收费对等原则,一旦出现类似ATM机或者其他程序故障,客户有权要求银行赔偿相关损失——— 为此奔波的时间、金钱、精神等损失。否则,银行享受无限权利的背后,就异变为民众要承受无限责任……
[ 本帖最后由 黑白灰 于 2007-12-26 03:17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