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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07-5-27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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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孕妇太自`公交车上让不让座,这是私权,既然有买了车票的义务,就有享有座位的权利,从这点上来说,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干吗要让你?这其一.其二,让不让座位体现的是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尊老爱幼,抑强扶弱是我们社会应当提倡的良好习俗,这是民间道德和政付引导的风尚,不是法律强制性的要求.这个孕妇又有什么权利指责他人呢,而且还暴什么光,对这样的行为除了媒体评述外,连警察和法官也不得干涉,你一个普通公民又有谁赋予你这样的权利呢,显然,你的道德水准也不好吧,那就更没有权利这样做了,就象盛律师说的,这也是侵权,这种自以为是的侵权比不让座更可怕,因为那是我们走向法制的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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