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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仔敏 发表于 2005-2-9 21:24

北京通州街头有人贴出广告:出租老婆女儿





昨天早上6时许,家住通州的叶先生出门遛弯时,在老年医院东墙外边看到一则“广告”,上面印着:本人因经营不善,造成厂子亏损,给工人发不起工资,但必须给工人发点路费,打发工人回家。所以决定出租女儿(18岁)和老婆(35岁),关于日租金电话上谈,一切好商量。电话:139××××××××,67××××××,×××古典家具厂老板:张海。“我天天从这儿经过
,昨天还没有呢,估计是昨晚贴上的。”叶先生说,“我一共看到三张,便民桥边的电线杆上还贴着两张。我觉得奇怪,就记下了联系人的电话。上午10时多,我再经过那里的时候,三张都已经被人撕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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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两人说法不一样

  昨天中午,记者先拨通了广告上的手机号,接电话者说他不是“张海”,是市内一家公司的职员。“我姓李,我根本没有开过工厂,一定是有人恶意报复,故意把我的电话写上去的。”随后,他向记者询问了广告的具体地址,表示一定要亲自去看看,如果还能找到就报案,请求警方调查此事。

  接着,记者又拨通广告上的座机电话,接电话者说她是“张海”的妻子邢玉兰,她说自己对“小广告”并不知情。她告诉记者,丈夫张海确是某古典家具厂的老板,“2004年10月30日,厂子里一名叫李连成的漆工因骚扰女职工被开除,没过多久,我们家就接到很多不明不白的电话。”邢玉兰一口咬定“是李连成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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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开除”者:没有贴过小广告

  下午,记者拨通了邢玉兰提供的李连成的电话。当记者问及小广告是不是他贴的时候,他连着说了好几个:“NO,NO……”

  “他们欠揍,欺骗工人,还欠我的工资,我在那干了四个多月的活儿,总共应该是5650元,但到现在他们还欠我2000多块呢。”李连成说,老板以活儿干得不好来克扣他的工资,“我原来去要过钱,可是他们不仅不给钱,还掐我的脖子。”对于邢玉兰说他“骚扰女职工”一事,他表示:“她在瞎说,我闺女都十七八岁了,我还骚扰什么女职工。”随后,他以“要去上班了,没有电话费”为由挂断了电话。

  对此,邢玉兰称,绝对不欠他的工资,双方是在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把钱结清的。

  据了解,针对小广告,邢玉兰已经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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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受害人可以索赔

  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的张猛律师认为,此举已经侵犯了受害人的姓名权和名誉权,当事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若有损失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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