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找到的在校学生人身权利调查问卷
<A href="http://www.cyberbees.org/blog/archives/000865.html" target="_blank" >http://www.cyberbees.org/blog/archives/000865.html</A><BR>大家自己去看吧`````<BR>我找了很久的``````<BR>因为大多发表不到```````<BR>只好给网址大家自己去看吧``````````````<BR>支持`````````中学生权利[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3-5 17:58:25编辑过][/color][/align]
長期以來在教育的環境之中,學生權利一直為社會大眾所忽視,其原因在於學生並不被認為是具有獨立人格的個體,於是我們承擔了許多的包袱,被剝奪了許多的自由。 憲法規定,人民擁有人身之自由,但回頭觀視,當今的學生,實是或多或少於各個面向受到校方嚴重侵權的管控。如同監獄一般,學校藉由髮禁、鞋禁要求學生必須要有一定的穿著樣式和儀容;搜索甚至沒收學生財物,侵擾學生的隱私權;官方制定的不合理校規,限制了學生的思想與行為;一廂情願「為你好」的心態,往往壓抑了學生自主發展的可能性。在這樣的體制規範下,在學校接受教育的不是學生,可被視為毫無自由的囚犯、複製命令的機器人。
教育的目的在於培養學生獨立思考的能力與健全的人格,因此,我們主張,為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教育當局更應該積極維護學生權利(right),進而發展學生權力(power),特此我們伸張學生三權:
1.學生參與校規的訂定:未經學生參與而制定的校規,學生有拒絕的權利。規範的功能,在於維護場域內群體之間的良性互動,若由校方單方面制定不合宜的規範,而未達學生共識之基礎,將導致學生遵行時意志之扭曲。
2.學生擁有絕對的隱私權:未經學生同意不得搜索學生之書包,公開學生之文件,亦不得沒收學生之財物。學生應被相信無意違法,或其財物係為使用於正當用途。
3.強迫限制自由之相關規定無效:強迫早自習、午休及出入校園之限制,違反基本之人權自由,學生不必遵守。學生可因其自由意志決定當下對教育資源的利用,應該被相信擁有自我負責的能力,且其意志與行為應該被尊重與肯定。
1.不因學業成績或其他條件影響學生參與各項校務活動的機會:學生不因任何條件而受到差別待遇,應當得到機會上的平等。學生自我意識的意願與能力應當受到尊重,而不應由他人操縱、評斷,或因而遭受歧視及差別待遇。
2.不因年齡或其學生身分而否定、限制學生的行為:學生在社會化的過程中,每一項行為活動皆能帶給學生本身學習和啟發,事實上,學習是一連串的動態過程,不可能是因為年紀到了,或脫離學身身份的時候,就「突然學會」做某些事情了。
(三)學生學習權<BR>學生擁有學習之權利,但現階段教育環境,常使學生之學習權淪為義務,且使學習之自主精神流失。我們主張,教育的環境應當提供學生所需的學習資源與絕對的自主空間,並以下列訴求為執行之要項:
1.學生參與課程規劃與設計:學生可於學習自主的過程中尋求適性發展,教師則應利用其專業來幫助、輔導學生。
2.學生參與一切校務評鑑:教評會、獎懲會等評鑑的組成,應以學生為主體,以確保學生對其教育環境符合其本身的期望。
3.學生於學習過程中擁有拒絕接受之權利:反對填鴨式的教育,學生可選擇最適於己的學習方式、場域和時間,而其選擇應被尊重與肯定。
3.以分數為手段規訓學生之行為無效:教育不應是追求分數的過程,而以此作為管訓之方式,不僅扭曲教育之目的,更造成學生自主意識的扭曲。
为什么哦```````````
这和原稿差不多竟然没有人看啊````````````
哈哈,我第一个支持你! 我頂你吖....寫了那麽多... 楼主,你是不是我们寻找也久的英雄啊?
学校的张贴是不是??
开玩笑啦`````
万一我说出来啦``
我不就那个死无什么什么身```````
呵呵`
我也在寻找那英雄的出现``````````````````
这不是我写的````只是在网上找到的`
我发现和原稿差不多而已`````````
晕...李进...看你少打...
要发就一下子发完它...怎么一段一段发的...?
想我删去你的主题是不是?
哈哈..我知道谁在你们学校里张贴哦..
名字嘛..我就不告诉你们了..
你们真把他们当英雄看吗?
該頁無法顯示 李进连见他都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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