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咔哇咿 发表于 2007-5-24 21:17

孕妇网上曝光不让座者照 网友褒贬不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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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发了性质一样的帖子(只是孕妇的态度一个是无奈,现在这帖的是愤怒)


原来很多这样的事


但我们不可以麻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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咔哇咿 发表于 2007-5-24 21:17

[align=center][img]http://img1.qq.com/news/pics/4092/4092575.jpg[/img][/align][align=center]三位男乘客的其中一人[/align]早报讯 早上乘公交车上班,车上却没人让座,怀孕9个月的孕妇一怒之下给坐着的3个男乘客拍了照片,并上传到网络上。孕妇小姜的做法连日来在青岛新闻网上引起了众多争议,有人支持她,有人说她违法,还有人说她泄愤也是自私的表现。昨天,记者就此事展开了采访。

[b]曝光不让座者引争议[/b]

从5月18日起,一个名叫“月影之爱”的网友在青岛新闻网各大论坛多次发布一个名叫《一个孕妇在公交车上的待遇》的帖子,在主题帖中,她张贴了4张照片,“讲述”她上车后无人让座的过程:她挺着肚子在车厢内站着,而身边坐着的3个男子都没有让座,还有人低头或把头转向窗外。
网友“月影之爱”没有做更多评论,只是在照片最后写了一句:“真给青岛男人丢脸!”

该主题帖在新闻网的4个论坛发布后,引起了轩然大波,点击率很快就飙升到2万多次,相关留言评论也高达200多条。记者查阅了一下,半数网友支持这名孕妇,认为不让座者素质太差。也有网友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随便张贴别人照片不妥”,“让座是自愿的事,不能强求别人让座”,“发照片泄愤也是自私的表现”。

[b]孕妇前日已早产[/b]

昨天,记者从青岛新闻网找到了网友“月影之爱”工作单位的电话,这是我市一家商贸公司。据该公司一名姓魏的女士讲,“月影之爱”姓姜,怀孕9个月,前天晚上身体不适已经住院,并早产下一名婴儿。记者随后拨通了孕妇小姜的电话,开始是无人接听,后来她接听了电话,但是拒绝接受采访,随后就关机了。

魏女士告诉记者,小姜从怀孕4个月开始,腹部隆起就很明显了,而小姜每天从家里乘坐33路公交车上班,多数情况下都没人让座,小姜上班后也经常会对同事抱怨此事。5月18日上午,小姜在丈夫陪伴下上了33路公交车,在过道里站了下来,而对面坐着“特需专座”的3个男乘客都没有理会她,小姜和丈夫一怒之下给3人拍了照。魏女士说,小姜早产,一家人压力都很大,肯定不愿意接受采访。她希望记者还是多呼吁市民尊重孕妇,主动让座。

[b]网络暴力也不道德[/b]

昨天,记者访问了身边十多名怀孕或刚生过孩子的女士,结果半数以上的女士在公交车上都遇到过没人让座的情况。市民张女士说,刚开始怀孕她也乘坐公交车,后来实在是挤得不行了,家里只能临时买了汽车,让丈夫开车接送她。

“看到孕妇,你会让座吗?”“不让座被人在网上曝光,你会怎么想?”昨天,记者来到安徽路1路公交车站,随机采访了20多名市民。对于第一个问题,绝大多数人表示会让座,也有几个市民表示要看情况,如果自己很累也就不让了。对于第二个问题,被采访者都认为是侵权,认为这是网络暴力,也是不道德的。(记者 刘文剑)

[b]孕妇一上车有人忙“养神”[/b]

昨日,早报一名女记者扮作孕妇,先后乘坐6趟公交车,其中4趟记者一上车就有人让座,但另外两趟,记者的座位却“来”得不太容易。

下午3时40分

1路车 车号为鲁B90546

“孕妇”挺着大肚子上车后,站在车厢前部的特需乘客专座旁边,坐在这3个座位上离“孕妇”最近的乘客马上闭上眼睛,其他两名乘客则把头转向车窗外。“孕妇”艰难地向车厢后部走去,当看到前面确实没人给“孕妇”让座,今年60岁的年女士站了起来,并提醒“孕妇”公交车比较颠,小心孩子。

下午3时55分

1路车 车号为鲁B90221

“孕妇”刚上车,坐在特需乘客专座的郑女士就站了起来,把“孕妇”扶到座位上,并告诉“孕妇” 她的孩子已经两岁了,她也体会过怀孕时出门不方便的痛苦。

下午4时05分

1路车 车号为鲁B95433

“孕妇”投币后,坐在最靠前一个座位的男青年站了起来,让“孕妇”坐下。看到“孕妇”推辞,男青年说自己马上就下车了,然后走到后车门,记者乘坐两站下车后,他仍然没有下车。

下午4时15分

1路车 车号为鲁B90803

看到“孕妇”上车,原本吵闹的车厢突然安静下来,齐刷刷地把头转向车外。车行驶了大约一站路,一名男青年在3次回过头看到“孕妇”一直站着后,拉“孕妇”的衣服,示意让“孕妇”坐下。

下午4时25分

25路车 车号为鲁B90778

“孕妇”正在投币,车厢里响起了“请为老幼病残孕乘客让座”的提示语音,同时一名男青年站了起来,让“孕妇”坐下。

下午4时35分

25路车 车号为鲁B90173

“大姐,你过来坐。”“孕妇”刚上车,坐在车厢前部的王女士就给“孕妇”让座,并告诉“孕妇”她在终点站下车,但她“身子轻”,站一会儿没关系。(记者 许芳)

[b]律师观点[/b]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雅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盛少华,盛律师认为让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不是强制性义务,不主动让座从法律上说无可厚非。姜女士把不让座者的照片发到网上,可能让大家对这些人的人格评价降低,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姜女士侵犯了这些人的名誉权。

兲蠍囝 发表于 2007-5-24 21:22

这是道德问题。不是法律上的问题。

咔哇咿 发表于 2007-5-24 21:24

[quote]原帖由 [i]兲蠍囝[/i] 于 2007-5-24 21:22 发表 [url=http://www.hyxs.net/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28240&ptid=23127][img]http://www.hyxs.net/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这是道德问题。不是法律上的问题。 [/quote]



:12:

让座是一事


孕妇的行为挺激动的

忘了 发表于 2007-5-24 21:25

他这样侵犯了别人的权利。怕那孕妇有事。:16: :16:

咔哇咿 发表于 2007-5-24 21:26

:16:


媒体报道的网络暴力很多反面的事例...


让人无奈

Ewing 发表于 2007-5-24 21:26

嗯。

同意那個律師的意見。

就算防衛,也要在正當範圍。

這就是法律,權利和義務統一。

黑白灰 发表于 2007-5-24 21:49

孕妇的行为稍微激动了点!!激动到没想过这种行为是侵权的!!


不过我可以体谅!!

蠢人 发表于 2007-5-24 22:06

:6:




法律是保护人也是害自己的东西

Ewing 发表于 2007-5-24 22:20

回复 #9 蠢人 的帖子

應該是無規矩不成方圓。

:35:

xjune 发表于 2007-5-24 23:08

:5: :5: :5: :5: :5: 呀。!~~~

奔跑 发表于 2007-5-25 00:19

怀孕是每个女人的天职,但不是你的特权!请不要将别人的好心当作对你的义务,全都要反省自己,那几个人不让座,只是违背了公共道德,而那个孕妇把他人的肖像公布在网上,却是违法了法律,哪个性质更恶劣

咔哇咿 发表于 2007-5-25 00:24

[quote]原帖由 [i]奔跑[/i] 于 2007-5-25 00:19 发表 [url=http://www.hyxs.net/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28440&ptid=23127][img]http://www.hyxs.net/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怀孕是每个女人的天职,但不是你的特权!请不要将别人的好心当作对你的义务,全都要反省自己,那几个人不让座,只是违背了公共道德,而那个孕妇把他人的肖像公布在网上,却是违法了法律,哪个性质更恶劣 [/quote]



这贴似乎能为你提供话题


但我不想因此被煽风点火

奔跑 发表于 2007-5-25 00:45

为什么是孕妇一定就得让呢,难道孕妇坐公交有特权,我也最讨厌那种一上公交就瞄着哪有座位,或没座位盯着人家让人让座给人的孕妇,老太婆,难道年轻人就一定得站,靠,老子要是瘸腿,假肢,脚经软,身体虚呢怎么办呢,说不定你困难人家比你还困难,看不出来而已罢了

黑白灰 发表于 2007-5-25 00:54

你是这样的话,真有你所说的状况的话.

我在公车一看到你就给你让!!!

你想坐怕没位的话,你叫我事先从总站帮你霸个位我都愿意帮你霸!!就看在你份上我才说!!

奔跑 发表于 2007-5-25 02:00

哈哈..楼上的,我只是打个比如...理解能力差.

黑白灰 发表于 2007-5-25 04:12

我知道你在打比方!!我就是看不习惯!!

我那么优厚的条件也是专门为你开的!!其他人想都别想.

既然你已经看清社会的现实了嘛,体会到了人情的冷暖了嘛!!

我就给点温暖你尝尝!别老是说的这社会欠了你似的!

人家没有让你在公车一定要让位.人家评论道德这回事你就别插嘴!

你不让位你的事,没人说你做错了!只有人说你没道德.没道德不等于错.如果你想反驳这句你就自问下你有没道德!!

你对这社会失望别人还没呢!看你每次评论社会热点问题,都说的像全世界都欠你了.社会这么无情也是因为多了像你这种想法的人.只会埋怨,不如尽自己小小能力去改变.

你可能会说这么多你一个不多,少你一个不少.自己那么点能力也改变不了什么.你也不必为了什么去改变什么!!那就不要埋怨!

你有言论自由你没错.在这说太多了是我错!!哼哼~~我太火了!!!

嘻嘻哈哈 发表于 2007-5-25 11:20

悲哀。。。

:14: :14:

河源大盗 发表于 2007-5-25 15:44

道德和法律
是两回事
让不让座不是什么大事
不过我不希望有人当别人给她让座是特权,是应该的

YJ 发表于 2007-5-25 18:07

支持大盗~
  觉得,不管怎样也不应该把人家的相片发布上来吧~出了事,对自己不好~:48:
   人家的只是道德问题,可你这样就是法律的问题了,闹大了对自己没好处: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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